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在路上与他人发生争执,交警询问其“喝酒没有”,该男子回复道:“我骑自行车,我喝酒怎么了?”随后的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的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视频末尾,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骑自行车酒驾也是酒驾。
酒后骑自行车是否违法?酒后骑自行车致人死亡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10月13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韬,请他讲解这起热点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酒后骑自行车是否违法?
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就可能涉嫌违法
蒋韬告诉记者,一般来讲,酒后骑自行车分为两种情况:酒驾和醉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这就是说,如果行为人醉酒后骑自行车(即是达到醉驾标准),就可能涉嫌违法。”
蒋韬进一步解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次,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酒驾和醉驾在法律上一般是以20mg/100ml 和80mg/100ml为界。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自行车也属于车辆,也适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通俗地说,当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是醉驾)后,驾驶自行车就可能涉嫌违法。”蒋韬告诉记者,在前述案例中,行为人的酒精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按照标准应该属于醉驾。所以,该行为人骑自行车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蒋韬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自行车,将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蒋韬看来,酒后骑自行车出行,不管是否达到醉驾标准,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般来说,酒精会降低自身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即使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也增加了骑车人因操作不当撞伤路人的可能。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骑车人除了将会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外,还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酒后骑自行车致人死亡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如果构成犯罪,将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这里,大家要明确一个概念,醉酒后骑自行车的行为已经属于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致人死亡,就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蒋韬告诉记者,如果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还将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从犯罪主体上看,自行车的驾驶者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蒋韬解释,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显然,自行车的驾驶人员也属于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即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蒋韬说,因此自行车的驾驶人员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这就是说,如果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定罪处罚,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蒋韬说,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酒后骑自行车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将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酒后骑自行车致人死亡还逃逸的,也可能属于肇事后逃逸。”蒋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