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生前购买了两份价值数百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后被发现溺亡在河中。遗体火化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何某系自杀为由拒绝赔偿,何某家属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案件。

  案情

  购买两份百万意外险后溺亡

  近日,环卫工人在河中打捞浮渣时发现一具尸体遂报警,后死者何某驾驶的车辆也在清水河上游被发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为非刑事案件,何某家属遂将遗体火化。

  何某身故前一个月购买了两份价值数百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何某家属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未能核实何某是否患有疾病,加之从现场视频看何某自杀的可能性较高,故拒绝赔偿。后何某家属起诉保险公司,主张何某的尸检报告载明死亡原因为溺亡,保险公司理应支付保险金。

  审查重点

  是否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

  何某投保的是人身意外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故本案的焦点为何某是否是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该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向高新区法院提交了现场的部分视频及截图,该视频及截图显示河水水位仅漫过车半身,车门可以打开,何某意外落水溺亡的可能性较低,但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来源不明。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开具调查令向公安机关调取存档的何某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何某自己驾驶车辆驶入河中,在河中行驶约10分钟,至河水到挡风玻璃处视频终止。当庭观看该视频后,保险公司和何某家属争议的焦点为何某是否为自杀。何某家属称从死亡现场看,何某从车内出来表明其具有求生欲望,并非自杀,刚好遇当晚上游泄洪河水过大才致其溺亡。保险公司则称,何某主动驾车驶入河中,其间无任何求救行为,自杀意图明显,且河水水位不可能导致一成年人溺亡。

  法院认为,何某投保的是人身意外险,故本案审查的重点为何某是否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而非认定何某是否属于自杀。从现场视频看,何某自行驾车驶入河中,该行为是其主动为之,并非不可抗拒的外力导致,但也不能据此认定何某为自杀,其驾驶车辆驶入河中后如何从车内出来、如何溺亡无从查证。为兼顾保险公司及何某家属的权益,承办法官向何某家属释法明理告知诉讼风险,向保险公司告知何某作为家中独子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两岁幼儿的家庭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向何某家属支付了一定保险金。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