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雷倢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对该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申请要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指南》,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电梯更新项目,需申请拨付预算资金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持相关要件到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并拨付预算资金,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约定预算、结算资金一并拨付的,可暂不拨付预算资金,待区(市)县住建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一并拨付资金。

  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指南》对施工(安装)单位的选取也做出了规定: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电梯更新方案明确的总金额,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安装)单位。

  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不少于3家候选施工(安装)单位,供业主代表通过择优选取方式产生施工(安装)单位,参与选取施工(安装)单位的业主代表需对择优选取产生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此外,根据《指南》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的选取方式,由电梯使用单位在维修资金系统中进行随机选取(维修资金系统新增“老旧电梯更新业务”模块上线前,由电梯使用单位在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名单中采取线下随机选取的方式选取,具体事宜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咨询,由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