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级巡视员刘红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红立任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17次收受私营企业主以拜年、祝生等名义所送现金,共计16.3万元;先后5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的旅游安排,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2021年至2022年,刘红立退休后,仍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及接受旅游安排。刘红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刘红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勇组织、参与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黄勇任省糖酒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省商投商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省商投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先后5次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产生费用共计47.67万元。2018年7月至2022年4月,省商投集团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班子成员公车配备并发放车补,黄勇在领取车补的情况下,继续占用下属公司车辆作为其专车使用,并领取车补共计12.88万元。2018年至2021年,黄勇先后4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礼品;多次将应由本人承担的私人宴请费用交由下属公司承担。黄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黄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刘毅公车私用的问题。2018年2月至2020年6月,刘毅任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十陵街道办事处租用一辆轿车保障其执行公务使用。刘毅违规乘坐该车上下班190余次,产生高速公路过路费、油费共计9752.5元。刘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刘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规用车费用。
四、广元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智违规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等问题。2021年3月至4月,广元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亿元,在外省租用1万余亩土地实施种植业项目。项目决策过程中,李智不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不听其他同志不同意见,不经科学论证,急功近利、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经营风险。同时,李智在带队考察、签约期间,多次接受项目“中间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此外,李智还存在考察期间改变行程借机旅游等违纪问题。2022年2月,李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五、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戚志勇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的问题。2022年5月,戚志勇在操办其子婚庆事宜中,报备宴请40桌,实际宴请48桌。此外,还宴请35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2.2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0月,戚志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处置。
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作出新部署,释放了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有的把曾任职的下属企业当成“自留地”,随意开支;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把公车当私车;有的任性用权乱作为,置纪律规矩于不顾;有的三令五申之下,依旧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隐形变异。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定力和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坚定决心,充分印证了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各级党组织要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驰而不息纠“四风”,标本兼治树新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要深入研判分析所在地区、单位“四风”问题的新情况新动向,对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深挖细查、靶向纠治;要紧守“五一”、端午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教育引导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节日易发多发问题,严肃查处“四风”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问题,阻断由风及腐的演变,坚决做到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醒悟知止,让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