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省检察院公布今年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0.49万人,不捕0.45万人,不捕率47.6%;共决定起诉1.5万人,不起诉0.6万人,不诉率28.3%。

  在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7%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3%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以上。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000余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00余件次,监督采纳率91.7%;共提出抗诉9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3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78%。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人。

  民事检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50余件,提出监督意见90件,其中,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件。抗诉改变率75%,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28.4%。关于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00余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00余件。

  行政检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0余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60余件。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00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480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000余件。共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00余件。提起公益诉讼23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89.4%。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0余人,不捕390余人,不捕率为75.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8.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90余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60余人,不起诉430余人,不诉率48.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0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90余人,占审结数的23.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20余人。

  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40余人和20余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

  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0.5万件,重复信访900余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2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2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一季度共实际救助400余人。

  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900余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330余件,占4.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500余件,占95.1%。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700余件;民事、行政检察类1000余件;公益诉讼检察类690余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