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霁月 杨澜
9月27日,《四川天府新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条例》是保障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总结吸收了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给予天府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赋予天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
今年10月1日,《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为何出台?具有哪些创新性?将为天府新区带来哪些影响?
焦点一:必要性
为天府新区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7月25日,《条例》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内容对四川天府新区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自10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对《条例》出台背景、立法工作进程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杨阖介绍,通过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国家级新区提供相匹配的制度供给,将已形成的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条例》立法工作自2015年开始启动酝酿,到2022年3月,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类项目。
《条例》的内容有诸多亮点。细读内容,记者了解到,《条例》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立天府新区管理体制。具体来看,《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天府新区的组织领导,争取国家对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赋予天府新区发展所需的省级、市级、区(县)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契合了天府新区发展实际需求。
同时,《条例》也强调天府新区要引领对外开放示范,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聚焦做强“一带一路”建设节点功能,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要关注生态宜居生活品质,鼓励天府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要优化服务保障及营商环境,提供高标准政务服务和教育、文体、医疗等公共服务,建立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焦点二:创新性
突出天府新区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成果转化
四川天府新区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分为直管区和非直管区两大部分,其中直管区规划面积562平方公里,非直管区规划面积1016平方公里。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介绍,《条例》重点对直管区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作出立法设计,明确非直管区可以参照行使,厘清各片区职能职责边界,稳定现行管理体制,并对毗邻天府新区的1100平方公里的规划协调管控区作出相关规定,预留发展空间。
四川天府新区作为公园城市首提地、先行区,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条例》始终聚焦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特点。在生态宜居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科技创新作为专章规定,对天府新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也明确了发展方向和支持政策。比如,《条例》提出推动实验室体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领军企业的布局建设,加大对天府新区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省、市、区共同投入保障机制。
记者注意到,此前,《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杭州钱塘江新区条例》相继实施,为用法治护航新区加快打造提供经验。
“对比其他新区条例,突出天府新区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和成果转化。”郑鈜介绍,将统筹资源建设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兴隆湖)综合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国家实验室体系,打造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策源高地。
焦点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创新选人用人、薪酬激励、人才交流机制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多次提到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那么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促进人才政策更好地实施,助推四川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呢?
据了解,《条例》规定,可以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这激励着天府新区大胆创新,搭建符合公园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人才管理体系。
天府新区党工委委员彭天宇在发布会上分享,《条例》明确应当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建立与人才引进需求相适应的积分落户区域加分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机制。支持重大科研项目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总师负责制和法人负责制。鼓励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以贡献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这些都是从高层次人才需求考虑,量身定做的重要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同时,在医疗、教育、民生领域对专业性人才也制定了相应的创新激励机制。”
目前,天府新区已制定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和团队引进培育。“将来,我们将继续搭建符合公园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管理体系。”
焦点四:梳理编制权力清单
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公园城市先行区建设
2014年,四川天府新区获批成为中国第11个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努力建设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到2027年,基本建成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先行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学之城和功能集成的内陆开放门户。
“规划好建设好天府新区,需要进一步把各项政策优势上升为法律优势。中央和省市加快天府新区发展的意见和各项政策,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实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的关键性、综合性事项,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引导和规范。”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在发布会上指出,《条例》的出台是发挥国家级新区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据悉,7月25日,《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天府新区赓即开展了相关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梳理编制权力清单、完善行业配套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行业人员更加自觉地运用《条例》指导解决发展问题,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公园城市先行区建设。
刘荣华指出,《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省级法规的形式赋予天府新区行政主体资格,目前,已完成天府新区权力清单编制,并正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相关权限下放。《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拟于10月1日配合《条例》同步施行,下一步新增省市赋权事项将由省市政府依程序公开,新区将对应完善后续批次权力清单。“我们认真梳理了新区管委会有关行政管理职能职权,按法定程序审议和公布权力清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将继续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权力清单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