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三天前,成都一小区的业委会筹备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中披露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陈姓员工的信息中,包含263个不动产单元,引发网友关注。

  263套房都是陈女士个人所有吗?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11月3日,该小区所属居委会——高新区石羊街道盛兴社区居委会回应封面新闻,真相并不是网友想象的那样。陈女士只是所在单位的受托人,信息上的房产的产权证上,均为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公示信息引质疑

  女子名下有两栋大楼263套房?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公示内容为“清凤时代城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人员”,落款为四川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羊街道办事处并盖公章,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

  上述文件称,以上报名业主应积极参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以便更好地履行筹备组相关工作职责。公示期为7天,业主如对上述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人员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11月6日下午5点之前向盛兴社区居委会书面实名提出。

  公告文件显示,陈女士的工作单位为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公示信息中显示的房产有剑南大道中段716号1栋124个不动产单元、716号2栋139个不动产单元,合计263个不动产单元。

  居委会回应产权都是公司的

  11月3日上午,高新区石羊街道盛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应了网友质疑。“清凤时代城小区在筹备业委会,业主都可以报名。陈女士是受公司委托,作为代理人,报名参加筹备组。公司给社区提交了书面委托书和产权证明,都是按规定和程序登记的。”工作人员介绍,9月21日,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委托书,委托期限到首届业主大会召开之日。产权证明上显示,陈女士信息里的263套不动产单元均为四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并非陈女士个人所持,陈女士仅为公司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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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个人代持国有资产参与筹备业委会?

  律师从法律层面详解

  针对上述事件,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小龙从两种情况,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读。“按照相关规定,筹备业主委员会,具体的工作应当由筹备组进行完成。现在街道办对筹备组的相关报名人员的业主信息进行公示,应该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对于陈女士作为受托人参与报名接受公示,可以从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个人仅是代表国有企业去参加业委会的筹备组工作,个人本身并不是业主,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孟小龙表示,一般来说,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而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者推荐产生,必须具有业主身份,并符合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因此,如果业主本人,即国有企业作为业主,委托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提交相关材料,并报名参加筹备组工作,一般来说法律上也没有太大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如果263个不动产单元为国企员工代持,那么要经过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代人持有房屋产权的现象也是存在,但是也会出现代持人将房屋进行转让或出卖,从而最终造成真正产权人遭受利益损失的情况。”孟小龙指出。

  国企单位的员工是否可以代持单位的房产?孟小龙解释,从法律角度上说,代持一般会发生产权变动,形式上房产变为了个人所有。那么根据现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如果个人在代持房产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或审批要求,则有可能会存在相应的违规。

  孟小龙提到,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此事件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封面新闻也将持续关注后续情况。

  图据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