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庭铭

  购买了演唱会门票,购票人因故不能前往选择退票时,平台方要么不同意退票,要么严格限制退票时间,并扣除20%—40%不等的高额手续费……平台方如此操作引发诸多网友质疑投诉。近日,川观新闻展开调查报道《民情丨提前50天退票也要被扣高额手续费?演唱会门票销售“霸王条款”惹争议》

  那演唱会票“不退不换”“打折退”的规定是否违法?以后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继续发生呢?川观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彭欧。

  是否违法?

  按照相关法律,购票须知里不能设置“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

  “消费者购票以后,相当于通过购票的形式与经营者达成了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关系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彭欧进一步解释,一般来讲,双方的约定必须具备几个要件才合法有效,即: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设定要公平合理;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要对消费者尽到全面告知的义务,尤其是对消费者权利有重大影响的条款,要以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

  彭欧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演唱会购票须知里面的内容(退票时限、手续费等内容)要以显著的方式来提示消费者,且不能设置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之类的)。简单地理解,即是不能违背公平的设定、显著告知的原则。

  “至于网友反映的退票须知中的退票时间限制和退票费用过高的问题是否违法,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彭欧还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有些演唱会设定了价格优惠的特价票,且说明了这个票是不能退换的。如果消费者接受优惠价格的附加条件购票,那么双方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履行约定。

  “如果商家在购票须知中的约定(如:退票时间限制和退票费用过高)有违公平的设定或者没有显著地告知消费者。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就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行政机关、消委组织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彭欧说。

  有啥建议?

  建立类似“12306”的全国性票务监管服务平台

  对于不同地区退票手续费和不同平台退票难度不一致等问题,彭欧提出了两个建议——

  一方面可以借鉴飞机票、火车票退换机制,制定强制性的全国统一阶梯制退票规则,出台梯次退票的实施细则。只有规则制定好了,才能便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增加票务销售的透明度,让购票变得简单。

  “具体来说,是建立类似于12306铁路购票平台一样实名的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彭欧说,平台建立以后,既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便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黄牛倒票的情况;又可以在平台上搭建查看余票、退改等选项,为消费者创造一个相对公平、方便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