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顺应了广大育儿家庭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期待,为全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12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四川全省托育服务机构5785家,托位27.6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3个。“当前我省普惠托育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支持政策措施不完善、标准规范和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表示,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这在全国地方人大层面尚属首个。”

  决定共二十条,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多元办托、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重点聚焦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增强群众‘托得好’ 信心,对提高家庭生育意愿,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徐建群说。

  如何贯彻落实决定?来看看相关部门有何打算。

  基本公共服务“省标准”将在本月发布

  “今年7月,国家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新国标,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草拟了《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送审稿)》,现已送省政府审定,将在本月内发布。”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余华透露,新修订的省标准,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七有”“两保障”9个方面、22类、84个服务项目,其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预防接种等多个服务项目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紧密相关。“我们出台的省标准是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各地政府可在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基础上,试点将普惠托育服务等更多服务内容纳入本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一道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确保婴幼儿等重点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降低、质量有保障。”

  构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有效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部门将根据国家即将颁布的学前教育法和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学前教育条例》,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有效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厅副厅长崔昌宏表示,将支持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指导各地调整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目前全省已有1792所幼儿园开设了2506个托班,招收3岁以下幼儿4.7万人左右。

  另外,教育部门还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学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在护理、医技等相关领域专业中开设托育相关课程,建设一批托育服务优质专业和课程。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和托育机构共建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为托育服务培养高质量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

  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审

  决定明确,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等级评审。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汝鹏表示,当前,我省的托育服务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客观存在。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借鉴和推广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我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办法,从办托条件、服务质量、托育队伍、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方面,对托育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得分评定相应的等级。同时,加强结果运用,将评审等级与其收费价格、政府补助挂钩,以此督促指导托育机构找差距、补漏洞,不断改善办托条件、提升办托质量。

  赵汝鹏表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虽然迈出了“解决‘养育’难题”的重要一步,但要全面实现“幼有所育”,特别是从“幼有所育”迈向“幼有善育”,还需要政府、社会、家庭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解决养育难题,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