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发文,从8月1日起,将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为什么要进行此次高温津贴调整?调整标准、发放方式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四川省于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首次确定高温津贴标准。此后,分别在2012年、2018进行了2次调整,现行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到目前为止,该标准已执行满6年。
近些年来,部分企业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认为现行高温津贴标准略低,要求适当提高高温津贴标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的要求,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按照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参照生产总值、职工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等指标增长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起草了此次高温津贴调整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属于附加工资的范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每人每天13—23元高温津贴标准如何确定?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研究确定此次调整的高温津贴标准,主要以经济增长、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全省历年来高温津贴执行情况作为参照,同时兼顾了全国其他省(区、市)执行情况。
在发放方式上,四川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此次调整标准后仍旧按天发放。此举主要考虑了全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东西南北气温变化差异大,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据调研测算,近五年四川出现高温最多的市(州)是攀枝花,共45.2天;最少的市(州)是甘孜,共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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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