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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开展市城区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5年03月21日 11:15 新浪四川城事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城区电动车(含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规范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3月20日—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遂宁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含船山区、市河东新区、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

  三、重点整治车辆

  (一)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助力车)。

  (二)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含超标车)。

  四、重点整治的行为

  (一)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套牌假证的;

  (四)违规载人、超员载客的;

  (五)非法加装遮阳伞或雨篷的。

  五、法律责任

  (一)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辖区内电动车驾乘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20日

  (图文来源: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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