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11月11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为了方便市民理解成都垃圾分类方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处处长钟兵特别介绍了一套“分类攻略”。

  《条例》第三条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并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列举了常见品类,便于市民群众对照分类。具体为: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条例》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具体操作规范,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园林绿化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即您说的餐厨垃圾则属于生活垃圾,它同时受本《条例》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调整。

  那按规定分类会有奖励吗?不按规定分类会怎样?发布会现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康琳给出解答。

  《条例》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同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例如,《条例》第68条第2款规定: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一规定旨在激励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通过参与一定的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康琳说。

  此外,《条例》还加强对国家限塑令的落实,对违反塑料制品减量、违反快递包装减量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推动解决当前塑料制品污染环境问题;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设施的卫生清洁,明确监督管理责任,避免环境污染和病媒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