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14日电 据成都市住建局消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分类施策解决住房困难,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

  《意见》提出,将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努力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积极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保障力度。

  《意见》对于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并明确了针对各群体的住房保障举措。

  成都户籍低收入群体

  低保家庭按100%发放租赁补贴

  《意见》明确,对成都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行应保尽保。

  对成都市户籍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标准执行,并根据情况实行租金减免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100%执行。

  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标准执行,可根据情况实行租金减免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70%执行。

  成都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租赁补贴为主 按不同收入区间确定发放比例

  根据《意见》,对成都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合理解决居住需求。

  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执行;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执行;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80%执行;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