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

  对于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对此“问政四川“平台将该问题转交了相关部门。

  5月15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对此进行了回复。

  回复表示,经驷马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瑞安中心一号楼(瑞安中心)规划属于商业项目,按照供电局规定需执行商业电价,且属于高压高计商业总表方式进行计费,而商业每日电价又根据不同时段执行不同收费标准,按照公寓楼经过分析用电高峰期为早7点到12点、晚18点到23点,此时间段正是电价最高的峰值时段,另加上供电局收取的附加费及变压器损耗、表计误差、线路损耗等费用,经与金牛区物价局协调沟通后,对瑞安中心1号楼电费单价暂时按照最高未到1元/kw/h收取,电费差同时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分摊(会根据供电部门价格调整,该收费标准随之调整)。

  回复表示,关于“商业用电为什么不是一户一表”的问题,根据《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成建委发〔2009〕404号)第3.8.5条规定,“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于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故供电公司在对于瑞安中心配套商业用电负荷按相对集中的公用计量表计设置。

  另对网友反映的关于物业公布各项费用的问题,回复表示,物管方反馈得知根据服务合同均在每年7月进行公示,到时网友可以前往公示栏查看,也可以在7月直接到物管处进行费用详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