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为了赚钱,来自成都邛崃市的李杰在妹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8000元价格将她的户口卖给盗窃运钞车的逃犯,帮助逃犯以妹妹的身份完成结婚登记、购买房子、考取驾驶证、购买机动车等活动。

  近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杰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李杰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5年前,来自陕西宝鸡的陈红伙同他人盗取邮政局运钞车内储蓄款110万元,之后潜逃至四川成都邛崃一带。

  2014年初,李杰经人介绍认识陈红,经商议由陈红出8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杰妹妹李雯的户口。

  同年4月17日,陈红假冒李雯,在被李杰的陪同下来到邛崃市公安局,通过李杰的户口本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同年5月18日,李杰在邛崃市东星大道旁的巷子里将户口本交付给陈红供其使用。

  陈红在邛崃生活期间,以李雯的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购买房子、考取驾驶证、购买机动车等活动。

  2019年3月25日,李杰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3月4日,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杰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身份证件管理制度,买卖身份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杰犯罪时间系2014年上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于2015年8月将此罪名增加了“买卖身份证件”的犯罪行为,并增加“并处罚金”的刑罚项。李杰系2019年3月到案,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鉴于“从旧兼从轻”的刑罚原则,李杰应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杰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李杰在接到公安局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李杰明确表示自愿认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妹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杰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杰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李杰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李杰、李雯、陈红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