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在没有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诱捕器和捕鸟网等工具捕捉野生鸟,是犯法的哦!

  6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成都法院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已出炉。

  其中,一起发生在东部新区三岔镇丹景乡的捕捉野生鸟案例入选,该案庭审后,法院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送了成都市第一份涉环境资源保护类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

  抓捕几百只野生鸟

  还有国家保护动物

  2018年3月,陈某邀约任某、张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携带诱捕器和捕鸟网等工具,在丹景乡某耕道上捕捉野生鸟。

  陈某在被巡逻人员发现后,数次放飞捕捉的鸟,后被当场挡获,查获未能放飞的鸟244只。任某在崇州市被挡获,张某投案自首。

  经相关部门鉴定,192只为雀形目文鸟科的白腰文鸟,52只为雀形目画眉科的红嘴相思鸟,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列入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

  其中9只红嘴相思鸟和2只白腰文鸟查获时已死亡,其余野生鸟由成都市动物园放飞。

  法院判决:

  构成 非法狩猎罪 获刑一年并公开道歉

  成都高新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陈某、任某、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不等,任某、张莫急缓刑1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令三人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9600元,陈某、任某、张某均未上诉。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成都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引入专家人员询问辅助制度,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当庭提出意见,较好地解决野生鸟类案件专业性和公正性统一的问题,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庭审后,法院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送了成都市第一份涉环境资源保护类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