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五、食盐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盐:总砷、铅、镉、总汞、碘、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甲胺磷、阿维菌素、对硫磷、敌敌畏、啶虫脒、氟虫腈、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乐果、吡虫啉、水胺硫磷、哒螨灵等。

  水产品: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水果:甲胺磷、氧乐果、三唑磷、毒死蜱、丙溴磷、克百威、吡虫啉、多菌灵、啶虫脒、联苯菊酯、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戊菌唑等。

  畜肉: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氯霉素。

  禽肉: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甲氧苄啶。

  七、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α)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