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油:氨基酸态氮、铵盐、山梨酸、 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3-氯-1,2-丙二醇。

  酱类: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大肠菌群。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

  本次抽检不合格项目里部分餐具被抽检出[大肠菌群]

  什么是“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不得检出/50cm2。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主要原因为:餐饮具清洗不彻底、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未达标、消毒后的餐饮具保洁不规范、用未经消毒的抹布对已消毒的餐用具进行擦拭等原因。

  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容易导致腹泻等不良反应。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市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标称外地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别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监督抽查公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