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不一

  对于密室行为的定义仍有争议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表示:“如果女生说的属实,本案中这家密室逃脱店铺的行为,属于涉黄或性骚扰。”徐斌说,如果密室逃脱店工作人员个人超越剧本设计,安排或者要求参加游戏者有涉黄行为,或者借此进行性骚扰,则个人构成刑事违法;如果是接受密室经营者的剧本故事而进行的涉黄或性骚扰行为,则构成集体犯罪。

  徐斌特别强调了未成年玩家的问题。徐斌表示,时闻“密室逃脱”中有末成年人被经营者或管理员性骚扰,“未成年人分辩能力较低,不易分清是剧情设计,还是自己被非法性侵。而且不良的实境剧情设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有着严重的不良影响。”

  同时,徐斌表示,该游戏中有喝白酒的情节,而该店的玩家年龄却以12岁为界限。“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未成年玩家喝白酒,就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玩家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报警,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对其违法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其有犯罪行为的人员,则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则有不一样的看法。宋宏宇表示,法律上没有性骚扰的概念,类似的概念是猥亵。“目前刑法中有关于猥亵的规定,但是需要行为人具有暴力、胁迫的客观行为。本案四名玩家若已经年满14周岁,则原则上已经有了性处理能力,工作人员若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让她们‘脱内衣内裤’,还够不上犯罪。”

  宋宏宇表示,虽然法律对性处理能力的年龄原则认定为14岁,但对于12岁以上的人来说,被要求在娱乐场所“脱内衣内裤”,应当对是否可以为此行为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玩家遇到该等事件时,意识到不妥,建议尽快作报警处理。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林杉表示,性骚扰指用轻佻、下流的语言或举动对他人进行骚扰(多指男性对女性),“本案中虽存在工作人员以剧情需要为名让她们脱内衣内裤,但案涉人员均为女性且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已经离开,本案是否存在性骚扰存在一定的争议。”李林杉表示,作为消费者而言,其有选择的权利,可终止本次体验;若体验内容与商家约定不符,可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若在此过程中商家或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摄影 吕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