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1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五起优秀案例。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公然对抗警察执法成都市程某武案就在其中。

  2002年6月,程某武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刑入狱。2003年11月刑满释放后成立以程某武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家族、宗亲、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开办公司企业为掩护,以非法放贷为基础,大肆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上亿元非法利益。

  该组织长期以非法放贷为基础,在双流区先后向多名借款人发放高利贷后,采用虚增债权、虚设债务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长达16年,致使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家庭破裂、背井离乡,还导致多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

  据介绍,本案共造成3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该组织形成、发展初期,程某武为树立组织规约、实现绝对控制,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对欲脱离组织的骨干成员卢某实施报复,当众“挑断脚筋、割断手筋”,极大提升了组织恶名。当地居民谈“武”色变,在本案案发后仍慑于组织恶名不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程某武等人为达到非法控制目的,充当“地下执法队”,擅自插手民间纠纷,通过殴打迫使他人屈服物业管理,导致事态升级后群众到区政府反映情况,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该组织还利用恶名和非法势力,公然对抗民警正常执法,阻碍解救被害人。

  程某武及其领导的多名组织骨干成员有前科劣迹,程某武本人更是多次被司法打击,但均以“重罪轻处”方式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案发后,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自一开始就严格证明标准,合力推进有效取证,确保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证据锁链。重点针对经济特征,引导全面收集组织成员银行账户明细、微信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及时进行司法鉴定,准确查明组织经济来源情况。

  办案组先后两次集中封闭,紧紧围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罪名,制作600余页共计24万字的审查报告。针对起诉指控的23笔犯罪事实,按照“人、事、罪”的条线制作出庭预案,最终形成的“三纲一书”700余页共计26万余字。

  程某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四川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今年9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