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哪里办理?

  经常居住地区(市、县)婚姻登记处

  比如:一个户籍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但具有成都市武侯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在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办理婚姻登记,但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他就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理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办理婚姻登记,但仅限于在武侯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他不能去成都的其他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再比如,一个户籍为自贡市富顺县的居民,在成都市高新区工作并办理了居住证,那么他既可以选择在户籍地自贡市富顺县办理登记,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成都市高新区办理登记,但不能到成都其他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四、提醒:不跨省通办的业务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五、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资料

  结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4。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离婚登记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6。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