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7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根据《办法》,成都禁止将大件垃圾投放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随意丢弃堆放。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责任区内有随意投放大件垃圾现象后,应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日常生活中,
哪些属于大件垃圾?
《办法》明确,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1米、整体性强需要经拆解处理的低价值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如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书)柜等。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不包括在内。
如果要处理大件垃圾,
该怎样投放?
《办法》给出了三种方式,分别是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临时投放点;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
具体的投放点位
可以在单位、住宅区,
也可以在社区或街道(镇)。
《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可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社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街道(镇)集中设置;投放点应设置标示(志)指引牌,设置围挡遮蔽,保持投放点位及周边环境整洁,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辖区内大件垃圾投放点的设置,并向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对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也有详细规定。
各街道(镇)应当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和收集频率确定集散点规模,保证至少设置1个大件垃圾集散点,提供大件垃圾暂存中转功能,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应距离周围民用设施八十米以上,并按照大件垃圾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大件垃圾拆解后的产物,应当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