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4大类12种非法集资需警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欺骗性强、涉及人数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辨别能力不强、风险意识较弱的中老年人进行诈骗,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识别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目前,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4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12种:

  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是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