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张庭铭 温江公安提供视频
“警官,我要举报,这有个车子逆行,我拍了视频!”10月12日,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温江区金河东路与来凤路交叉路口有一辆白色小车逆向行驶,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交警十一分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根据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确认白色小车存在违法行为,民警随即传唤白色小车驾驶人易某到交警十一分局接受调查处理。据易某陈述,10月12日上午8时28分,她驾驶车牌号为川A9A***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金河东路与来凤路交叉路口时,因赶时间想抄近道,便变道逆行至对向车道。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易某表示深感后悔,不应该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民警依法对易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影响道路通行秩序,重则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广大驾驶人出行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不要为了一时方便选择违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