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近年来,人们的健身需求越来越旺,健身房成立数猛增,预付式消费的模式大为流行。但许多人在办卡后却发现,健身房突然倒闭跑路,自己陷入了退卡无门的困境……购买的会员卡、未使用的私教课是否能退还费用?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相关案件,支持了消费者退款的诉求。
案例一:万元私教课一次没用
法院判决全额退还
2020年12月4日,邓某与成都某健身房企业签订《入会申请协议书》,办理店庆年卡一张,会籍费用1299元,会籍时间为一年,活动赠送半年时间。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销下,邓某又在这家健身房购买了66节私教课程,并支付了1.28万元。没过几天,正当邓某打算使用私教课时,健身房教练却告知她“老板拖欠了工资我们集体罢工”,健身房已于2020年12月26日闭店。因健身房一直处于停业状态,邓某一节课未上,无奈之下,将该健身房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与某健身房签订的《私人教练协议》以及《入会申请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现该健身房在双方约定合同期内停止营业,客观上无法再向邓某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邓某有权要求退还其尚未使用的健身款。其中,邓某购买的店庆年卡有效期为2020年12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共547天,案涉健身房闭店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故尚未使用天数为525天,应部分退还,而私教课程尚未使用,应全额退还。最终判决该健身房退还邓某14047元。
案例二:三年会员卡,还剩10个月
退还未使用健身款
无独有偶,该健身房的另一名消费者陈某某也遭遇了退卡无门的烦心事。她在该健身房办理会员卡一张,开卡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到期时间2022年9月28日,并按约支付了健身三年会员费2499元。因健身房闭店停业,陈某某将其诉至青羊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在双方约定合同期内停止营业,客观上无法再向陈某某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陈某某有权要求健身房退还其尚未使用的健身款。因三年卡有效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共1262天,案涉健身房闭店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故尚未使用天数为641天,应退还陈某某12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