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称孩子人很正直 希望能尽快找到

  “儿子啊!儿子啊。。。。。。。”事发后,小鹏的父母和亲戚们站在河边,等待了两天两夜。小鹏母亲在和关心此事的路人交谈时,眼睛里带着血丝,口中不停地叹气。她在桥边不停地呼喊儿子的名字,希望能够被听到。

  她说,小鹏为人正直,下个月才满17岁,人高马大的一个孩子,平时也是热心肠,听到有人帮忙会立即帮忙那种。他们一家人平时就住在华阳,距离事发地不远的一个小区里,平时小鹏喜欢到这边的篮球场打篮球。“事发时是下午,我们接到说他跳河失联的电话后,腿都软了。”

  接到电话后,一家人都赶到了现场,当看到有消防队员在河中捞人时,小鹏父母泣不成声。

  小鹏家属说,他们从附近小区居民口中得知,当天在桥下其实还有其他人在休息,而小鹏在河道中央消失后,他的伙伴也呼救希望有人能够救救他。“其实那个时候要是也有人能够救救他就好了,也不至于会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事发后 有人在河边垂钓事发后 有人在河边垂钓

  律师解读:提倡见义勇为 但行动之前需量力而行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查明小鹏确实是误以为有人落水,从而跳河施救而失联,即便最终确认落水的是宠物狗,其个人认为,落水的无论是人还是狗,其价值是大还是小,落水的人或狗是否获救,都不影响小鹏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小鹏即便因出现重大误解(以为落水的宠物狗是人)而实施了跳河抢险行为,也符合为保护他人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而采取的抢险行为的规定,也就是其行为应该构成见义勇为。”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由是可知,小鹏的父母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其见义勇为的事迹,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可主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林小明律师说,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到底“值不值得救”“该不该救”等引发争议,但就小鹏的行为来说,在事发的紧急时刻,可能由不得其更多的思考与判断,“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教育未成年人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勇为?

  如果根据目前居民描述的情况,女子抱着狗狗独自离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规定来说,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也未构成民事侵权,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若最终确认小鹏遭遇不测,小鹏的父母亲可以要求受助女孩对其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