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品牌方致电道歉

  已将涉事员工开除

  12月29日一早,宁先生接到“烧火铺”品牌方的电话,宁先生告诉记者,品牌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涉事的是一名19岁员工,当天身体不太舒服,操作失误,并表示目前已对该员工进行了开除处理,希望宁先生能出面回应此事,并可以提出赔偿需求。

▲商家回应▲商家回应

  之后对方给宁先生发送了一份关于《烧火铺银泰城店停业整改》的通知,《通知》中写道,由于28日当天的24号订单发生严重操作事故,现通知烧火铺银泰城店即刻停业整顿,涉事员工处以开除。

  对于品牌方的回应,宁先生表示有些“无奈”:“我能理解大家都不容易,对于公司开除员工、停业整顿,这是公司的决策,我无权干涉,但如果把事情做在前面,相信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对于规则内的赔偿他们能接受,但现在他希望在市场监管部门、媒体、平台多方的介入下处理好此事。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上“烧火铺”品牌方管理人员刘女士,其表示,这是一家加盟店,由于员工身体出现不适,“身体还没完全康复,昨天就出来工作了。”她表示,目前6位消费者身体暂未出现不适,也未提出完整的赔偿方案,但他们今天会上门当面进行调解,也为6位用餐者准备了养胃礼品。

  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目前属地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对此事,外卖平台方回应:目前门店已暂停在平台营业,同时平台也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涉事门店进行调查,也将持续加强对商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2月29日中午,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外卖平台上,涉事门店已“打烊”。

  看法:商家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顾客可向商家索赔

  员工需要对顾客赔偿吗?消费者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表示,员工对外不承担责任,员工与经营者单独自行处理。对于消费者的赔偿问题,陈逢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表示,餐饮食品涉及人身安全,因此监管严格。在《食品安全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就提到,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保持食品清洁无污染,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外卖火锅里吃出“抹布”,商家显然违法了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消费者、合同相对方,宁先生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商家因违反食品安全、餐饮行业法律法规,可能会收到行政处罚。具体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