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日前,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发出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据了解,今年初,巴中市人民政府对巴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进行了调整,巴州区、恩阳区和巴中经开区的城区及城郊部分乡镇均为禁放区域。

  通告指出,巴州区、恩阳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巡逻检查执法,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发现、劝导、制止销售燃放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