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曾昌文)小区保洁人员在做清洁的时候将临时收集的垃圾违规堆放在人行道上,导致路过的业主摔倒,手机损坏。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业主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物业公司承担90%的责任。

  2022年6月27日,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某小区业主廖某在小区正常行走时被小区保洁人员随意堆放在道路旁边的木方堆绊倒,导致手脚摔伤,手中手机的屏幕和边框摔坏。随后,廖某多次与物业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是物业负责人一直推脱不予处理。廖某自行到手机维修点进行了维修,花费维修费用4495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廖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维修手机费用4495元、医疗费50元、误工费30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自己并无主观过错,堆放的木方系保洁人员临时收集的垃圾,且十几分钟后就清理完毕,道路宽约1.2米,垃圾临时占道约30厘米宽,并不影响通行。事发地为道路转弯处,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履行谨慎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小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事故发生后廖某当即自行离去,并没有当场向物业人员提出赔偿要求,直到第二天才提出赔偿,未充分举证手机受损与其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廖某提供的发票非手机品牌官方店开具,且没有支付凭证。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在人行道路堆放杂物且未设立警示标志,致使廖某摔倒,存在过错。同时,人在行走过程中同时使用手机很容易分散注意力,反应能力会降低,影响对路面情况的判断,无法及时作出反应,遇到风险很难及时避险,廖某在行走时使用手机未注意路面及周围的情况,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廖某提出的50元医疗费和3000元误工费,因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不予支持。

  最终,新津区法院确认,廖某承担此次损失1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9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廖某赔偿款404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