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日报讯(记者 甘国江)(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井研县市场监管局近日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油品不合格案。

  在“春雷行动 2020”行动中,井研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组织专人对辖区内加油站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开展随机抽检。

  经抽检,井研县日月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被检出不合格。根据GB19147-2016《车用柴油》相关规定,0#车用柴油闪点(闭口)的标准要求为不低于60℃,而该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检验闪点(闭口)检验结果为41.5℃,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

  该加油站销售上述经检验不合格0#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井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加油站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888元,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