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驾驶员杨某是乐山人,刚毕业不久,还未参加工作,1月15日晚杨某在乐山市井研县石牛乡参加朋友聚会时喝了一杯酒,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乐山,在经过井研收费站时就被站口执勤民警查获并通知其家人。民警对杨某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详细地告诉其饮酒驾驶的危害性。驾驶员杨某及其家人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也可能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极大的危害,事后表示后悔不已。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杨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他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