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田雪皎

  小区公摊产生收益归开发商所有;无论公摊面积或套内面积是增加或减少,双方均互不找补差价;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一,而购房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万分之五。。。。。。

  这是四川资阳一楼盘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条款,有业主发现后觉得不合理,遂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1月19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经查,该购房合同确实在“面积差异处理”以及“公摊收益归属”等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目前,开发商已与业主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内容太多未仔细看,事后发现多条“霸王条款”

  2019年7月,汪女士在资阳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与销售人员谈好价格后,当月就签订购房合同。但几个月后,同一楼盘买房的朋友告诉汪女士,购房合同好像“有问题”。

  “当时因为合同内容比较多,我根本没有认真去看。”汪女士说,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写有: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有权在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外立面(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等,下同)和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厅堂、电梯轿箱、楼梯间等)等规定、设置广告位,广告位和底商广告位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产生的相关收益归甲方享有。“这完全就是说小区公摊收益归开发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