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1月22日,四川省医保局局长吴琦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后,省医保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治疗药品及供应情况等。从21日起,四川已开始正式执行相关举措。

  具体而言,包括在应急救治期间,四川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同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各地医保部门对集中收治患者的医院要采取提前预付基金的方式,以减轻医院垫付基金的压力。

  “在救治患者时,对患者的治疗费用要及时支付,缩短报销周期。”吴琦表示,参保患者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按各地现行医保政策报销,让参保群众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此外,对异地就医患者不再执行外地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吴琦解释道,原本参保者在外地就医,报销比例相对要少一点。“对异地就医的患者,不再执行外地支付比例调减的规定,是为保障这些感染患者无须跨省跨地区就医,避免更多感染。”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针对当前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需求量越来越大,四川省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医保系统加强药品价格应急监测,重点监测零售药店和基层各类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液等医药卫生相关的商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发现问题将约谈该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同时会通报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由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