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迎春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一袋20包装的复方板蓝根颗粒进价5.3元,售价却达19.8元,进销价差率73.23%。2月10日,四川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乐至一药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顶格处罚。

  1月23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各药业公司连锁药店、独立认证药店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政策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城区千业路一家药店销售的“新迪威牌复方板蓝根颗粒”(规格:15g*20袋)进价5.3元/袋,售价19.8元/袋,进销价差率达73.23%。该经营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检查组要求该药店立即进行整改,并现场固定了相关证据。

  1月29日,执法人员跟进该药店整改情况,发现并未整改,并自1月24日起,实际以19.8元/袋(非会员)和18.8元/袋(会员)两种价格进行销售,共售出22袋,总进价116.6元,总销价419.72元,进销价差率达72.2%,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属于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