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温春)近日,平昌县检察院诉控的一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王锦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人民法院支持采纳,曾某等9名被告人除被判处刑罚外,同时被判令连带赔偿因非法猎捕造成的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296894.00元。
经查,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广西柳江籍被告人曾某等9人相互勾结,在平昌等地非法捕获近200公斤“王锦蛇”贩卖获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王锦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和《四川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列入保护的品类。野生的王锦蛇主要以鼠类为食,是鼠类的天敌,如果随意猎捕,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严重影响。
平昌县检察院经对案件的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等人的非法猎捕行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依法承担生态资源损失修复的民事责任,故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最终判处曾某等9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判令曾某等人缴纳资源损失修复费用人民币2968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