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了初步证据后,吴宣肇法官主动联系了周某,为她提供了心理疏导、引导其释放压力,缓解恐惧、焦虑的情绪,并现场指导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了相关手续。

  经审查,青神县法院认为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次日上午迅速向杨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发出了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通知书。

  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写明: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责令杨某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迁出周某居住的青神县某镇某村的家;如被申请人杨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法律保护的杨某连声对吴宣肇表示感谢。

  青神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院将一如既往加强家事案件审判力度,本着司法为民便民的宗旨,积极采取网络电子办公等形式,为家暴受害者权益的维护开通“绿色通道”,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