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年代和文献推测

  初步确认为龟胜山道场遗址

  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介绍,采集的文物主要包括瓷片、陶片和建筑构件三种类型,推测朝代为五代至北宋早期。

  “瓷器有盆、碗、香炉等,都出自成都琉璃厂窑,胎色深红、青黄釉都是琉璃厂窑五代时期的特征。特别是瓷香炉形制与成都海滨村五代后蜀墓(957年)出土的香炉,兽足纹与邛窑遗址出土的五代香炉印模(广政十一年,948年)基本一致。”刘章泽推测,文物包括生活器皿和建筑构件,因而不可能出自墓葬,应该属于建筑遗址。“遗址时代已经解决,剩下的问题就是遗址的性质了。”

  为此,相关工作人员对比了有关文献记载。值得一提是,根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的德阳县地图,现在发现文物的位置正是龟胜山所在位置。

  明曹学佺的《蜀中名胜记·卷九·德阳县》中记载:“(鹿头山下)有龟胜山道场,乃高崇文破刘辟处。初,辟据鹿头关,高与之对垒屯营,有神龟由壁门来,蹲于牙旗之下,公命投之远涧。翌日复至。议者以龟介虫之长,介胄斯服,蜀有龟城,其城是师,果为受降之兆,乃以龟胜名山,立道场焉。掌书记郑宗经大唐乙酉明年六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