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斌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3月19日,“春雷行动2020”启动以来,自贡市富顺县对一起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案件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组合式防伪瓶盖产品377500个,没收违法所得3580.70元,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1月13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到现场核实情况时,在一民房内查获一涉嫌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窝点,被查时现场正生产“歪”白酒瓶盖,负责人不能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当事人涉嫌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列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组合式防伪瓶盖。

  当天,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1月14日和2月28日,对当事人尚未销售和客户退回的组合式防伪瓶盖共计377500个依法进行了查封。随后,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