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此时退换车,应当支付折旧费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可免费更换或退货。在三包期内(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发动机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进行更换或退货。
4S店售后经理称,这种情况下的退车退款,是需要扣除车辆的折旧费的。按照刘女士车辆目前的状况,确实没有达到更换或退车的条件,但对于4S店置换新车需要补折旧费的方案,刘女士认为,如果不是车辆质量有问题,她没有换新车的打算,同时如果不是车辆发动机有问题,也根本不会出现更换发动机致车辆价格打折。“现在我是要被迫花钱换车,我凭什么花这个钱?”
对此,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家义表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本案中,根据刘女士提供的情况,发动机第二次出现故障后还没开始维修以及更换,所以销售者应对故障车辆进行维护、修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刘女士若此时要求退车、换车,那么应当支付折旧费。若刘女士认为该汽车是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继续使用会影响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依法申请鉴定。
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