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郑志浩)4月8日,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内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发布提示,要求上述人员提前3天告知行程信息,主动申请核酸检测。
提示事项具体如下:
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我市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帮助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内人员尽快回归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保护其家人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内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前告知行程信息
如近期准备来内返内,请提前3天联系所在地(目的地)社区(村)和工作单位,告知出行方式、到达时间、健康状况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登记全国统一“防疫信息码”。社区(村)和工作单位将提前做好信息登记,安排专人保持联系。
如因工作、商务等原因临时来内的,应提前3天向住宿宾馆、出租房屋、接待单位等申报登记,并提醒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二、提前做好个人防护
尽量采取专车、包车、自驾等“点对点、直达式”的方式来(返)内江。出发前做好沿途生活和防疫物资准备,中途尽可能不进出高速路口,减少外界接触。特殊情况需要经停服务区或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途中病毒感染或传播。
三、主动落实社区报告
抵达内江后2小时内,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如实登记填写《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内人员登记表》,主动如实报告14天内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史等情况。
本提示前已抵达内江但未满14天、未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未在社区(村)登记报告的人员,应在1天内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
四、主动申请核酸检测
4月8日及以后抵内人员应当在抵内24小时内,根据统一安排到当地疾控中心或定点医院开展1次核酸检测;4月8日前抵内且未满14天的人员可主动申请开展核酸检测;近期抵内且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主动申请核酸检测。经检测阴性的,可向负责人员索要核酸检测证明并签署承诺书后返回居住地。
来(返)内人员出发时已核酸检测呈阴性,能够核实或提供检测证明的,可不再开展核酸检测。
五、主动配合社区防控
抵达内江后14天内,要主动落实防扩散措施,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接触,尽量不去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用手直接接触电梯按钮等公共部位。每天开展2次体温检测,及时向社区(村)健康监测服务联系人报告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立即就医,就医时如实报告病情和旅居史等信息。
各社区(村)要始终保持网格防控状态不放松,加强社区排查,依靠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和防控工作。高铁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对来(返)内人员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要主动报告接待(接收)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内人员情况。广大群众发现未及时如实报告而需要提供线索的,或来(返)内人员需要提供政策咨询和其他服务的,可拨打0832-12345平台或联系当地社区(村)。
“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一条防线”。为了自身、亲友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务必理解、配合和支持,务必落实上述等防控义务和措施,避免因隐瞒不报等不恰当行为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而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