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发生性关系?

  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在庭审过程中,王海始终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辩解其没有对张丽使用安眠类药物,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监控录像、药物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虽然因未及时报案而无法有效地进行DNA提取与鉴定,但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被害人张丽在非自愿服用药物的情况下,失去反抗能力而被王海强奸的证据充分,王海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海(化名)的认罪态度、犯罪手法以及其之前劣迹等情节,高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王海(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社交手段犯罪案件,被害人往往抱着尝试新鲜感的态度去和陌生人搭腔。尤其是年轻女孩,往往意识不到危险性,独自一人会见陌生男子,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希望通过这一起活生生的案例让年轻人有一些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