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残超标、伪造绿色食品等行为均将被“拉黑”
四川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两个名单”制度
四川在线记者 王成栋
今后,四川将逐步建立四川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其中,连续2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叠加累计;连续3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将被终身列入“黑名单”。这是4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的。
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社和其他主体而言,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这些情形分别是:出现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出违禁物质,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省级相关部门通报检出违禁物质,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追溯至生产主体的;在部、省级监督检查、暗查暗访、飞行检查中,发现违反用药规定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要求,或发现冒用或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农业行政处罚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监督抽检的以及其他应列入的情形之一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更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比如: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监控期间再次出现判定原则规定情形的;或拒不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标志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等。
被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将会被采取划出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取消相关税收减免等优惠、取消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列入失信名单等惩处。 此外,今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并向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通报,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