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2日电 (刘刚 吴礼秋)4月21日,自贡市大安区交警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名男子因“酒驾(12分)+准驾不符(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12分)+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他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650元、记38分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查处现场(大安交警 供图)

  据介绍,当天,男子林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山铺向大梨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万家桥路段时因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大安交警现场挡获。当执勤民警要求林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林某一直称自己没有。

  在交谈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林某身上有一股酒味,根据日常工作经验判断,林某很有可能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查:林某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林某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2照),涉嫌准假不符;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最终,林某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