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商申请再审

  建筑商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贷款支付工程款利息该谁承担?

  在经历了长达两年半的等待后,来自四川的建筑承包商徐国良等人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认定的事实与判决意见相互矛盾,适用法律错误。”

  4月15日,河北易兴建司负责人和徐国良等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改判被申诉人支付工程款为21767044.36元及利息。

  河北易兴建司称:“二审判决认定了被上诉人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550万元是被申诉人支付的工程款,而该笔款项所产生的利息893134元却由申诉人承担。既然认定该550万元为工程款,该笔款项产生的利息就不应当由申诉人承担,而应当由被申诉人负担。”

  河北易兴建司还称:二审判决“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认定上适用法律错误,认定被申诉人代替申诉人缴纳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1660120元,并判决在工程款中扣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关键的是被申诉人根本没有实际缴纳这笔款。”

内蒙古高院受理通知书内蒙古高院受理通知书

  高院反悔:上午受理申请下午通知退回

  据徐国良介绍,4月15日上午10时许,他们向内蒙古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向他们出具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随后,徐国良等人驱车离开呼和浩特市,赶赴乌兰察布市。

  “当天下午3点左右,我们又接到自治区高院电话,说不受理我们的再审申请。要我们把受理通知书退回去,并取回提交的证据材料。”看着上午才拿到的盖有内蒙古高院大红印章的受理通知书,徐国良等人不知所措。

  针对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又要求交回的情况,4月17日,封面新闻向内蒙古高院发去《采访函》,请求内蒙古高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4月24日,内蒙古高院回复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发出后,我院当天下午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明确告知其可以依法按照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事处理期间,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