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朝勇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4月23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潘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2019年11月,潘某在庭审调解中,乘人不备将庭审调解笔录最后一页签字部分撕毁,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原有的案件是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2019年11月,龙马潭区法院石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经法院当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潘某作为原告徐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在庭审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其后潘某到法庭要求查阅庭审调解笔录,书记员交给潘某查看,后潘某乘人不备将庭审调解笔录最后一页签字部分撕毁。

  2020年2月,龙马潭区法院将潘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潘润到案后,对其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故意损毁案件诉讼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潘某认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潘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地方,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如果司法秩序受到肆意地破坏,正常的诉讼程序会遭到严重干扰,最终司法公正也难以在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得以实现,社会正义将失去保障,每位参与诉讼的公民,都应当自觉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规则,合法合规的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维护司法尊严。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虚假诉讼、妨害作证、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破坏司法秩序、践踏司法权威者,人民法院将绝不姑息、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