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展开了专项整治。
检查现场
未戴安全头盔被记2分
半小时30余名驾驶员因未系安全带被罚
5月19日上午,在市城区滨江路卡点,几名交警正在对过往摩托车进行检查。“师傅,请到检查区停车。”此时,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骑着摩托车从卡点缓缓驶过,一旁的交警见后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交警同志,我是按道行驶,没有违规吧?”面对交警检查,该摩托车驾驶员一脸茫然。“骑摩托车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万一摔倒了,头部得不到有效保护,受伤的是你自己!”最终,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元、记2分的处罚。
除了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也不少见。5月21日上午,在市城区滨江路介福路卡点,交警仅半小时就查处了30余名未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0余名驾驶员被交警批评教育后,均受到了罚款20元的处罚。
据了解,从4月30日至5月21日,全市共查处不系安全带行为3469起,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行为58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