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17年3月8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5月25日,蒋新儒介绍,3年多以来,安岳法院共发出40多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限均在1至3个月。“最后撤诉的有接近80%,坚持离婚,通过调解和判决离婚的只有大概20%。”尽管坦承可能存在撤诉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但他认为,诉讼离婚环节设“离婚冷静期”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比较成功的典型,现在他们都生活得挺好的。”

  “今年因为疫情,我们发(《离婚冷静提示书》)得少,但我们实行预约登记离婚也发现,确有不少冲动型离婚的。”安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吴宇霄介绍,疫情期间,安岳县实行预约登记离婚,但待婚姻登记机关通知预约者前来办理时,有20多对不来了。“有的缓了几天,有些缓了一个星期,他们就放弃离婚了,相当于疫情给了他们一个冷静期。而这种情况占全部预约离婚量的15%到20%。”

  吴宇霄还介绍,自2018年3月底以来,他们在登记离婚环节共发出《离婚冷静提示书》约80份。“最后没离的占40%多,接近一半冷静后没来离了。而且,有些离了的,后面来复婚的也有。”

  [一个标准]

  并非所有离婚都需“冷静”,

  冷静期主要防止冲动型离婚

  其实,早在安岳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便出现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这挽救了部分冲动离婚的家庭,有的则认为离婚冷静期于法无据,还有的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有些浪费司法资源。

  对此,蒋新儒此前回应红星新闻时认为,从离婚案件的条件角度来说,设置冷静期是法院调解的一种方式,从这一角度来说就有法律依据。他也不认同浪费司法资源的言论,在他看来,新的改革中明确要求维护婚姻稳定,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设离婚冷静期也是为了挽回一些可能挽回的婚姻,减少婚姻破裂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是否需要冷静,关键在于是否属可修复的危机婚姻。设冷静期,也只是防止一些冲动型离婚,减少非死亡婚姻的破裂。”

  “离婚冷静期,最主要还是避免冲动型离婚。”5月25日,蒋新儒再次表示,并非所有离婚都需要“离婚冷静期”。工作中,他们推行“离婚冷静期”,也是有选择性,有预判的。对于有家暴、第三者插足、转移财产等情形,双方坚持离婚的,他们不会设“离婚冷静期”。“这些做了也没有效果,我们主要是根据经验判断,属于冲动型离婚的,可能挽救的,双方同意先冷静的,我们才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吴宇霄也说,登记缓解“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冲动型离婚,他们设置的冷静期限在1至3个月不等。“对那种一看就是冲动型离婚的,我们才考虑设冷静期。而对那种坚持离婚的,我们都会直接办理离婚。而且,冷静期不是强制性的,需要双方都同意,我们才给时间让他们先冷静。”

  据他们介绍,安岳每年的登记离婚量超过3000件,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每年的离婚案件也超过200件,在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环节给予了“冷静期”的比例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