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5月28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通报了一起发生在成绵高速上停车斗殴事件的处理情况。

  一分局四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5月20日下午15时40分许,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高速公路主线停车斗殴。大队接到警情后,迅速派出就近警组执勤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15时49分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发现现场停放两辆小车,当事双方共7人,语言冲突激烈,并且现场两名男子身着衣物破烂,明显有打斗迹象。民警立即在现场将双方进行初步控制,带至大队部办案区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初步调查证实,当日15时许,张某(男,27岁)驾驶川A宝马轿车行驶至成绵高速公路新都至青白江路段时,因与蒲某(男,25岁)驾驶的川B牌标致轿车变更车道产生矛盾,张某便驾车由客货车道追逐小客车道上蒲某驾驶的轿车,并摇下车窗向蒲某多次辱骂,蒲某也不示弱,用竖中指的侮辱性手势进行回应。

  在此过程中,双方各自逐步降低行驶速度,张某将车停放在了高速公路客货车道上,蒲某也将车停小客车道上,双方开始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拉扯。拉扯过程中,分别造成张某、蒲某两人脖、颈、手部受轻微伤和财物损失,期间高速公路通行严重受阻。

  在二人拉扯过程中,宝马车上乘客王某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内,随后蒲某也将车移至应急车道内,直到民警赶赴现场。

  大队民警首先对蒲某和张某进行了毒检和酒检,排除二人酒驾毒驾嫌疑,扣押了两辆涉事车辆,并对二人进行调查询问。二人在询问过程中均对其在高速公路停车打架斗殴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内网系统查询两人相关身份信息并调取收费站口相关证据图片后,确认宝马车驾驶人张某系无证驾驶。

  5月27日,高速公安一分局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并辱骂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蒲某向他人作出侮辱挑衅手势,并抓伤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两名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均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过错行为表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