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6月4日电 据乐山市纪委官微消息,为深化“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活动,全力提升脱贫质量,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决战,乐山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原峨边彝族自治县发改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化冰对工程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唐化冰担任县发改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设计变更、进度、质量、款项拨付等事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拨付工程款至今未收回。唐化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2月,唐化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中区原童家镇凤凰村党支部书记周俊才解决贫困户困难不及时问题。2018年至2019年,周俊才担任市中区童家镇凤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贫困户反映的房屋漏雨和生活用水不够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周俊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夹江县原中兴镇方井村主任杨超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中兴镇方井村在实施重楼种植产业扶贫项目过程中,时任村主任杨超对重楼种苗保管不当,导致部分种苗死亡,后又按低于原计划的发放数量向村民发放,并制作虚假发放数据花名册用于扶贫项目验收资料报账。杨超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3月,杨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沐川县底堡乡龙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显明等3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6年至2017年,龙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显明、村委会原主任廖益心、村文书邓仕奇共同商议从龙沱村荷花基地建设运维项目资金中,违规套取440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中,王显明分得1200元、廖益心分得1200元、邓仕奇分得2000元。2017年9月,王显明曾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3月,邓仕奇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王显明、邓仕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益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均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