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蒲香琳

  6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四川省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6.9亿元已于近日下达,将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支出。

  其中,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

  根据通知,该项补助资金主要选取困难群众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市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工作水平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并对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为切实体现这一倾斜支持,通知要求各相关地区在下达该部分补助资金时,不得减少正常应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

  2020年全年,四川省该项资金应分配122.8亿元,此前已预拨75.9亿元。此次下达的剩余46.9亿元中,包括中央财政36.5亿元、省级财政2.7亿元,以及中央价格临时补贴7.7亿元。